本报讯 昨天从梁溪法院获悉,该院广益法庭日前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因故意隐瞒能直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而被惩戒,该案虽然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商行的诉讼请求,判决酒店向商行支付货款101余万元,但商行因为自身不诚信诉讼的行为遭到了法院的处罚。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8年。原告是无锡某副食品商行(以下简称商行),被告是无锡某酒店。2019年7月,酒店因结欠商行货款101余万元,双方打起了官司。立案时,商行仅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未加盖公章且抬头与被告酒店不一致的对账单,未提供《食品采购协议》,且在诚信诉讼承诺书签了字。
法院认为,商行在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时,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在明知双方有管辖约定的情况下,有意隐瞒能直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规避立案管辖审查。其不诚信诉讼行为,损害司法尊严,应予惩戒。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商行罚款3万元。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商行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对于商行恶意规避管辖,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最后驳回了商行的复议,维持原决定。 (石易 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