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天下

多家快递“集体”涨价 又“扎堆”改口

  5月8日至9日,在两天内,申通、百世、圆通、中通、韵达快递在官网发布《告客户书》宣布调价受关注。

  涨价引发负面评论后,上述5家快递公司又“扎堆”在11日改口。申通、百世、韵达快递的官网已经看不到相关公告,圆通、中通快递更新的公告中也找不到“高速公路恢复收费”的相关表述。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快递企业确实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调整价格,但前提是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多家快递企业“不约而同”用相似的理由涨价,又“集体”改口,是不是涉嫌垄断?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这5家快递企业之间即使不存在联合调价的协议、决定,也涉嫌“其他协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