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一家海鲜餐厅预售低价用餐优惠券,在许多购买者没有消费前就结束活动且没有退款,餐厅两名所有人因此分别获刑723年。但根据泰国刑法有关规定,两人实际服刑期限最多分别20年。
泰国《曼谷邮报》报道,泰国一家刑事法院10日依据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脑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对曼谷Laemgate海鲜餐厅所有人阿披乍·波翁班差拉和巴帕松·巴翁班分别处以1446年有期徒刑,鉴于两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分别减刑至监禁723年。不过,根据泰国刑法有关规定,两人实际服刑期限最多分别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