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同居十年生两孩

两人分手 男方索要彩礼

  本报讯 江阴两男女自由恋爱后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十多年后感情破裂,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同居期间的彩礼,彩礼需返还吗?

  11年前,江阴一对男女举行婚礼仪式并同居生活,男子支付彩礼56000元,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他们生育长子,2012年生育次子,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大众牌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总费用为170707.38元,其中男方出资75500元,女方出资95207.38元。不久前,因双方已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男方具状起诉要求与女子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长子由女子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女子独自负担;次子由男方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男方独自负担。共同购买的汽车归女子所有,女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男子支付归并款35382.18元。据介绍,本案双方形式上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实质上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男子亦未举证证明女子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而根据双方的陈述,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租赁店面、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再结合男子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本市的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对男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