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暑假即将到来,不少家长为孩子选择课外培训机构继续学习,比如学习跆拳道、游泳、国标舞蹈等,充实孩子的假期,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风险。近日,宜兴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小凯报了宜兴某跆拳道馆的暑期培训课程。一天,小凯由亲戚提前送至某跆拳道馆,此时大部分工作人员尚未上班,小凯被教练安排在馆内垫子上玩耍,教练未在旁看管,小凯看到放在一旁的护具,好奇之下将自己的手脚用护具缠住,不慎摔倒在地,造成右臂骨折,后送医治疗。治疗完毕后,小凯父母就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跆拳道馆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179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凯事发时不满8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由亲戚提前送至某跆拳道馆内,跆拳道馆便成为小凯的临时监护人。小凯在跆拳道馆内受伤,跆拳道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故应对小凯的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80%的责任。小凯虽系未成年人,但因自己将手脚绑住导致摔倒,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应对其受伤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20%的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跆拳道馆赔偿小凯各项损失共计20308元。宣判后,跆拳道馆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以15000元调解结案。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