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分局查办了一起销售假冒茅台酒案。涉案商家在接受调查时,竟自称“受害者”。其实涉案冒牌酒都是他回收来的礼品。
上月下旬的一天,市民阿荣(化名)在城区一家烟酒店,以每瓶2100元的价格买了两瓶茅台酒。回到家后,越看越不对劲,便请一名茅台酒销售商辨认,结果被告知两瓶酒疑似假货。
随后,阿荣向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分局投诉。接诉后,扬名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鉴定人员,一同前往涉事烟酒店查证。
经现场检查,该烟酒店内共有茅台酒13瓶,其中8瓶为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对于这8瓶冒牌酒,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进货凭证,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该店经营者解释,该店的货源主要来自正规供货商,但平时也从事礼品回收。被查获的冒牌酒是从他人手中低价收购的礼品,他原本打算能从中多赚些差价,直到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后,他才知道这些酒都是冒牌货。
鉴于该店的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8瓶冒牌酒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将并对该店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分局执法人员表示,部分经营者为多赚利润,低价回收礼品再销售,但对于这些礼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正规商品等情况,并不了解,也很难查证,给自身经营带来了极大风险。因此,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确保货源渠道清晰可追溯,最大限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