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房子没买成意向金也要不回

  本报讯 买房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购买时难免会货比三家。最近,市民殷女士就因为买房添了堵,不仅房子没买成,还白白损失了五千块钱。

  今年6月初,殷女士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想要买房,跟对方说清了自己对房子的大概要求后,工作人员带着她看了几套二手房,殷女士看中了仙河苑的一套房子,总价是113万。殷女士说,当时与房东谈价格时谈不拢,随后中介便让她交一笔意向金,交了之后他们可以继续与房东商谈,“说最后即便买不成,钱也是可以退的。” 因此在中介的要求下,殷女士便支付了5千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了一份买方协议书。

  殷女士回家思来想去,最终还是觉得那套房子不太满意,再加上如果成交,要支付给中介三万元的服务费,她感觉费用较高,最终打了退堂鼓。之后她向中介公司提出,房子不买了,要求对方退还五千元的意向金。却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他们觉得他们已经谈到约定的价格了,不能退,另一点是认为我因为中介费比较贵,所以跳单到其他中介去谈这笔生意了。”

  中介的态度让殷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既然当初交钱时中介承诺意向金可以退还,如今为何又要设置各种条件呢,更何况殷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跳单之类的情况。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海岸城附近的这家中介公司,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和殷女士签订的协议约定,如果买家跳过了中介,和别的中介公司达成了协议,那么他们是不会退还意向金的,而殷女士所看中的那套房子,现在已经被卖出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需要进行核实,如果确认购买这套房子的不是殷女士,那么他们会按照合同退还这笔费用,反之如果殷女士是购房者,那么按照合同约定,这笔钱是不退的。

  殷女士告诉记者,她所看中的那套房子到底卖给了谁她也不清楚,她并未购买。虽然工作人员说会核实,就在记者离开后,殷女士和中介公司的协商破裂,中介依然不愿退还意向金,并让殷女士走法律途径。记者随后也咨询了律师,据介绍,在法律上并没有将意向金定性为定金,所以按照合同约定,买房人最终没有实际购买这套房屋,意向金是要退还的,“现在这套房子出售给了第三方,中介方是有优势去获取房屋相关信息的,如果最终走法律途径的话,举证责任在中介一方。”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