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看无锡

一笔借款却冒出两张借条……

债权人因虚假陈述被罚两万元

  明明只有一笔借款,却出现了两张借条,明明已还了部分欠款却假装记不清了……近期,梁溪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一个案子:债权人黄某在法庭上耍小聪明被识破,最终被扬名法庭罚款2万元。

  案件:

  一次借款出现了两张借条

  去年3月,黄某持借条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借款5.4万元,为证明借款事实,庭审中黄某拿出了两张由林某出具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其中一张金额为5.4万元,另一张为4.4万元。而林某表示,自己只向黄某借过一次钱,且已归还了部分。这就令人觉得奇怪了,一笔借款为何会冒出两张借条,且金额不一致。

  原来,此前林某因手头紧,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2017年6月,林某向黄某借了一笔钱,并写下一张借条:“今收到黄某4.4万元……”后在钱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林某又重新写下一张借条:“今收到黄某5.4万元……”就是这两张借条,差点让林某在法庭上吃了大亏。

  林某表示,其只向黄某借过一次钱,分别是通过转账给的0.95万元和现金2万元,共计2.95万元,当时出具的借条是将本金和利息计算在了一起,故写下了借款4.4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是一个月。随后,林某称其通过转账和现金共还款2万元,但现金还款并没有证据。后林某因逾期未归还剩余款项,黄某以借条遗失为由要求林某又补写一张,林某同意,这才有了第二张借条,且为了表示还款决心,在原有借条金额的基础上又多加了1万元。

  面对林某的陈述,黄某突然表示借款金额应为第一张借条的4.4万元,并且林某确实有还款,但具体金额自己记不清了。至于闹出的“乌龙”,则是因为当时起诉时为了图方便,他就拿了第二张借条,也未扣除已还款金额。当法官问及黄某具体的还款情况时,黄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仍称记不清楚。在第二次庭审中黄某又称,林某通过转账归还过0.3万元,现金归还过0.5万元。

  审理:

  有违诚信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虽然借据通常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仅凭借据就能一概认定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如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足以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债权人仍应就款项交付的事实做进一步举证。

  该案中,黄某在起诉状、庭审中就借款、还款等情况存在不实陈述,其行为显然有违诚信原则,必然令人对其所陈述的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因此黄某应当对款项交付中的现金部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其未能对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借款金额进一步提供证据,故法院按照林某自认的2.95万元的借款金额予以确定。此外,林某主张已还款2万元,但其同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林某归还款项为0.8万元。最后,法院判决林某向黄某归还剩余借款2.15万元及相应利息。

  而黄某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违反其在起诉时向法院作出的诚信诉讼的承诺,其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遂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黄某的复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的处罚决定。 (甄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