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资源

江阴首次对被告人判处监禁刑

  本报讯 近日, 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这是6月28日,国务院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会议以来,江阴法院首次对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资源的被告人判处监禁刑的案件。

  近日晚,被告人展某、马某携带电捕鱼工具,在张家港市越洋码头东侧长江水域实施电捕鱼,共捕获长江鲫鱼、川条鱼、杂鱼等渔获物6.2公斤;被告人孙某甲与其父亲孙某乙携带丝网,前往张家港市五干河节制闸闸口外东侧长江水域,利用他人布设的插网,撒丝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长江鲫鱼14.1公斤。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并当场将其中3名被告人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