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岁的小星左手食指上突然长了小肉疣,小星妈妈听了别人建议,竟带孩子到足浴店治疗手疾。谁曾想,治疗不成,去肉疣竟造成手指关节面部分坏死。日前惠山法院审理了此案,足浴店无资质治疗需担责。足浴店同意赔偿小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5万元。
据了解,小星手上长肉疣,妈妈王某有点担心:如果以后影响孩子形象怎么办?原本计划带孩子去医院,在朋友的推荐下,去了一家号称可以去除肉疣的足浴店。这家店离家近,店里也有“专修脚、鸡眼、肉疣、瘊子”的宣传内容,加上老板娘也向王某介绍了自己之前治疗肉疣的“成功案例”,并称自己是向名师学习的技能,采用药敷的方式,可以无痛除根,这让王某动心了,决定让小星就在店里治疗。
没想到第二次敷药包扎后的几天,小星一直喊包扎的手指处疼,王某打开包扎处后发现,小星的手指有发黑发紫的迹象。后经医院诊断,小星的左手食指关节面已部分坏死,需要手术治疗。手术后,王某就小星受伤的赔偿事宜与店方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起诉至惠山区法院,要求店方赔偿小星治疗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店方认为,小星受伤的原因在于,第二次包扎后,家长未遵从不要让小星患处进水的叮嘱,在包扎处又缠绕了一圈透明塑料胶带,手指被包得严严实实,导致手指处血脉不通组织坏死。王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完全是按“不要让患处进水”操作的,所以才在纱布外又加了胶带纸。
小星申请对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经鉴定,小星的左手食指后遗症未构成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60日。该案中足浴店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治疗肉疣,店家具有一定过错,法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