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众聊吧

男子去世,债主傻眼:

至亲放弃继承,就“人死债消”?

  (视觉中国)

  事件概述

  去年初,浙江慈溪的胡家源分三次向隋勇借款41万元,约定年底还清。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后的4月,胡家源因溺水意外身亡,这一消息让手握41万元借条、还未收回分毫本息的隋勇着了慌。同年8月,隋勇将胡家源的妻儿父母诉向法院,要求四位至亲替逝者还本付息。可是,四被告当庭声明放弃对胡家源遗产的继承。欠债人“没了”,家属不认账,就意味着“人死债消”了?并不是。法院明确四被告作为胡家源亲属,仍附有对胡家源遗产管理保护之义务,判决隋勇有权要求在胡家源遗产范围内清偿本案债务。 (来源:钱江晚报)

  网友评论

  @施洪想飞就飞:教科书式执法。

  @夜风中的乱发:借钱有风险。

  @丹尼:人性的考验!

  @作個Xianren : 人都死了,还要什么利息。

  @有只大叔暗恋你:我也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正在起诉……

  @艾克Aorc: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这是旧社会。现在法律上确实没有这种情况了。

  @对方正在讲话...:就是因为他没财产可以继承,所以家属都放弃了。

  @阿Cat不在:不是杠,放弃继承就可以不用承担债务了吗?那是不是如果证明借的钱是家人一起消费的就可以了?

  @喜书爱茶:应该是存量资产以及债权债务一并处理。

  @黄-润龙:希望法律对老赖进一步严格,不然老赖只会越来越多。

  小编说两句

  一个人生前所负债务,当然不能因为他的死亡而烟消云散,依然需要用遗产来清偿。但是,没有遗产的情况该如何?人们常说的“父债子还”,在道德上弘扬了一种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但法律上并不能简单地套用道德公式。所以,小编还要提到一点,其实借钱这个事,在借之前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就需要有一个评估,否则出现的风险也需要债权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