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众聊吧

妻子遭猥亵丈夫出手被拘 赔付19.5万寻求对方谅解?

  事件概述

  针对“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后赔偿20万”一事,8月28日,山东省博兴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当地已成立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事发2019年6月20日,郑某携妻子与邵某刘某吃饭,饭后妻子开车送喝了酒的三人回家,途中邵某做出猥亵动作,随后郑某踢打邵某致其受伤。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邵某向郑某索赔20万元,最终郑某赔付了19.5万元获得对方谅解,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猥亵者邵某被行政拘留5天。郑某女儿称,父母之所以愿意赔偿,是因为不想留下案底。 (来源:新京报)

  网友评论

  @圆空:耍流氓还有理了?

  @句号:法律的初衷是正义!!!

  @清悠居士:这个案例会带来很大的恶性影响:怒气上头的当事人殴打猥亵者反而被迫巨额赔偿,以后人们面对猥亵者的时候,是否还敢出手?猥亵者是否更加肆无忌惮?建议博兴县检察院重新审视这件事,不要开了类似“扶不扶”的先例。

  @平川:赔付伤者的必要损失可以理解,但索要巨额赔偿,还以法律撑腰,那就背离了法律的正义精神。

  @雨落:“和稀泥”不应成为基层执法人员的标准。不然,是在玷污立法者的苦心。

  @李建:能对这些事情进行反思,说明在进步。法律不是死的,也是基于道德情感的……

  小编说两句

  按照郑某女儿的说法,赔付将近20万元,是怕“留下案底”。讲道理,到底是否起诉,应该是根据案情作出的一项决定,是检察机关依法拥有的一项法律监督权。这个案子,郑某的行为,适当要求赔偿治疗费可以理解,但不起诉决定不是巨额赔偿换取的。更何况邵某是有错在先,更不应该予以迁就他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