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解决“类案不同判” 有了统一法律标准

  “类案不同判”现象近年来受到社会关注,其背后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平等、统一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介绍,这份意见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应当坚持的原则,突出最高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职能作用。意见提出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最高法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

  意见强调,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