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贪图便宜想以所谓“内部价”购买手机,并倒卖赚差价,谁知反而被骗遭受了损失。近日经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事发前顾先生与朋友浦某一起去酒吧喝酒。顾先生因为自己的苹果手机不慎摔坏郁闷不已,向浦某抱怨说市面上的苹果手机太贵了,想换一个新手机却对价格望而却步。“现在有以旧换新活动,只要贴1000元就可以换到手”,在手机营业厅工作的浦某回道。顾先生闻言又惊又喜,当即向浦某表示想换一个新苹果手机。浦某非常爽快,让他第二天就去取货。果然浦某在第二天提供给顾先生一个新“苹果”,并且只需要支付他说的补贴价格。这桩“便宜事”很快在顾先生的亲友之间传开,有人表示也要求购低价“苹果”。浦某“不负众望”,又相继给顾先生和其母各带来一部手机,分别要了3500元和800元。
有了几次购买经历后,顾先生对浦某这个“内部人员”的话深信不疑。一天,浦某突然在微信上留言,说有一批价格优惠的苹果手机即将到货, “你要不要?4100元一部”。此时的顾先生虽然已经没有购买手机的需求,不过一想到手机价格如此优惠,轻松转手就可以赚取一笔,便一口答应先订了一部手机。顾先生付款、拿货,把手机转卖给了自己哥哥,顾先生哥哥一听手机价格如此便宜,一口气又要了5部手机。顾先生亲自去浦某公寓谈买手机的事情,将定金悉数付给了浦某,之后他又向浦某订购了6部低价手机。然而这次浦某没能兑现诺言,约定好的手机迟迟不到货。顾先生找浦某要说法。浦某先是敷衍,最后直接联系不上了。顾先生这才意识到上当报了警。
经审查,浦某虚构有渠道购买低价手机等理由,骗取顾先生等多名被害人共计12万余元。其实浦某并没有按照所谓“员工价”出售手机的权限,而是为了还清个人债款骗取定金。检察官提示,设套“杀熟”并不罕见,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轻信“内部价”,要从正规渠道购物商品,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