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开庭再审李玉前故意杀人申诉一案。十九年前,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李玉前被控杀害妻子、儿子后,找来情人孟某红肢解尸体,并将尸体转移至钢铁厂高炉焚化。一审李玉前被判处死刑、孟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玉前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
入狱后,李玉前继续申诉。作为受害人家属,李玉前的岳父母也奔走多年为李玉前申诉喊冤。24日上午,记者从李玉前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徐昕二位律师处获悉,他们将为李玉前作无罪辩护。
十九年前被指杀妻灭子
2001年3月,贵州省六盘水市发生一起离奇的“杀妻灭子案”。当年3月21日,时任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妻子谢初明和儿子李明昊自3月20日凌晨起神秘失踪,遍寻不见踪影。他还向警方提供线索,称与自己有情人关系的炼铁厂女工孟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孟某红供述,从1995年至2000年期间,她曾为李玉前数次流产。2000年5月,李玉前的婚外情被谢初明得知后,她曾向丈夫提出离婚,但被李玉前跪地挽留,最终夫妻二人关系得到缓和。但在这一过程中,孟某红曾多次到李玉前家里和办公室哭闹,到派出所报警称李玉前强奸她,更扬言“让你家人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最终,李玉前被认定为凶嫌,孟某红被认定为协助其分尸、抛尸的“帮凶”。
检方当年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喝酒回家后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想起近段时间二人的不和,便起意掐死了她,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某红,二人一起将尸体肢解,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随后,孟某红用背篓将谢初明尸块分批转移到炼铁厂高炉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称其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被害人父母坚持为其申诉
入狱后,李玉前坚持申诉。支持他喊冤的人群中,还有被害人谢初明的父母谢洪禄、张林合夫妇。
现年77岁的张林合告诉记者,起初她也以为是女婿杀死了女儿和外孙,直到此案第一次开庭时,李玉前当庭翻供,她才觉得事有可疑。之后,她不顾子女反对,前去看守所看望李玉前,要求其把和孟某红交往等经过详详细细地写下来。拿着李玉前亲笔书写的材料,张林合和老伴一趟趟地往返于大方县和水城(即六盘水市),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她亲笔的申诉材料写道,请求政府公正判决,找出真凶,为冤死的人鸣冤。接待她的工作人员都大为意外:“从来没有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直到前几年,老伴谢洪禄因肺癌病逝,张林合也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转为精神上支持李玉前申诉。
申诉律师王万琼告诉记者,该案没有人证物证,仅凭李玉前、孟某红两人并不一致的有罪供述定案。她在申诉代理意见中写道,两被告人口供、李玉前前后供述及证人证言都存在多处矛盾。
例如:证人杨某木称,其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即李玉前尚未回家前,看到孟某红多次从李家搬东西到她的住处——公寓304房间。另有炼铁厂职工的证言称,当晚上8点多就有人看到有背着背篓的女子走出304房间;当晚9时、10时,也有目击者看到一女子背着背篓上2号高炉。
据李玉前介绍,孟某红是炼铁厂的皮带工,其岗位就在抛尸地点,日常负责看管投进高炉的原材料和对入料的筛选。
2016年4月,李玉前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同年5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并于2017年5月23日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
李玉前说,如果能重获自由,他最想见的就是岳母张林合,“我母亲走了以后,她是我世上唯一牵挂的人”,他说,要向“妈妈”真诚地道个歉。
对此,张林合说,她多年坚持其实也并非单单为了李玉前,“我是为了真理,为了我死去的女儿和外孙。”在张林合看来,即便李玉前不是真凶,但女儿的灾祸也因他的婚外情而起,然而,“恨归恨,事实归事实,我黑白分明。”
(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