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秒读

多部门发文 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 规范认定流程

  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指出,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意见规范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