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认识公安局检察院领导 能帮忙捞人”

她信了,结果被骗十多万元

  本报讯 谎称“认识公安局、检察院的领导”,可以帮忙“捞人”,实际却是打着走关系的幌子骗钱,更让人吃惊的是,此人还处在缓刑考验期内,最终其难逃法律制裁。

  2018年1月,李某的儿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焦急万分的李某找到钱某,问钱某可否找人把她儿子“捞出来”,钱某拍胸脯保证“我认识公安局、检察院的领导,没问题”,但事实上他根本不认识所谓的领导。在接下来10个月里,钱某以打点关系送礼为名,多次向李某索要钱财总计19万余元。

  当年11月,李某儿子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李某才发觉被骗了。经讨要,钱某退还8000元,其余钱款则已经被他挥霍一空。2019年9月18日,钱某被警方抓获,此时办案人员发现,钱某还处于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缓刑的考验期内。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最终判决:撤销原由锡山区法院对钱某宣判的缓刑;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拘役四个月并罚,该案尚未追缴的赃款111000元,责令钱某退赔给李某。

  法官介绍,儿子面临牢狱之灾,李某作为母亲的焦急心理可以理解,但找人打点关系的做法大错特错。据李某陈述,她完全信任钱某,把钱交给钱某后就没再插手这事,甚至当李某骗她称会把钱赔给被她儿子殴打的人时也深信不疑,直接导致她儿子失去了获得谅解的机会,也就失去了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李某本身心思不正,反而害了儿子,自己也遭受了大额财产损失。钱某的做法更让人不齿,不仅骗取了他人钱财,更有损国家机关公信力,理应严惩。法官强调,法亦容情,容的是被告人的真诚悔悟之情,容的是被害人的谅解之情,而不是容的送礼人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