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一“包装”,19吨正规货成了假冒伪劣

销售商耍小聪明,自制检验报告“吃罚单”

  本报讯(晚报记者 刘娟)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北分局在调查辖区企业超范围经营问题时,意外查出一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颇具戏剧性的是,涉案商品本是正规货,当事企业为应付客户,自制了一份检验报告,结果让19吨正规货变成了假冒伪劣商品。

  日前,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北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从事塑化剂销售的公司,还从事分装加工活动,遂对该公司展开调查。核对该公司资质发现,该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仅有“销售”,并无“生产加工”,其上述分装加工行为已属超范围经营。期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分装产品的货源等情况作进一步核查。该公司负责人接受调查时称,公司进货渠道正规,且执行了索证索票制度。说着,他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了相应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正规进货凭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细心的执法人员看到,这个抽屉里还有一张该公司于2019年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按有关规定,只有具有相关资质的生产企业和机构才能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这张报告单是怎么回事?原来,该公司曾从事塑化剂的生产、销售,几年前因业务调整变更了经营范围,仅剩“销售”资质。此后,该公司虽向正规厂家进货并执行了索证索票制度,但由于很多客户都是老客户,并未要求该公司提供这些材料,其在此方面也渐渐大意。直到去年10月,常州的一家客户突然向其索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对方要得急,该公司一时未能联系上厂家,想到之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留下的“检验报告单”,于是翻找出来,手写、盖章,自制了这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给对方应急。

  执法人员经进一步核查确定,该公司经营的产品(包括上述销至常州的19吨产品)均来自正规生产商,且能提供正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等证明材料。

  近日,梁溪区市场建监督管理局山北分局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解释,尽管查明涉案商品来源正规,但该涉案公司为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伪造了该批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规定,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质量证明文件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因此,该公司这一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除上述情形以及消费者较为熟知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形外,存在“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商品产地的”“伪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等情形之一的商品,也均为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