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报记者 刘娟 通讯员 张剑)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个别商家仍罔顾“禁令”,以身试法。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在联合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中就查获了一起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案。目前,涉案酒吧已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目前查办的首例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9月29日晚,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辖区酒吧等酒类经营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当晚12时左右,执法人员在一家酒吧检查时,发现酒吧经营的商品中有酒水,但经营场所内并未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志,在该店消费酒水的消费者中有疑似未成年人。
后经现场进一步核查确定,该酒吧当晚共向3名年龄分别为16-17周岁的未成年人售酒。
对此,涉事酒吧负责人辩称,因未能辨别出这3名消费者的实际年龄,所以,在他们消费酒类饮品时,店内工作人员未予以劝阻。
执法人员现场对3名涉事未成年人进行了规劝、教育,同时要求该酒吧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依法对该酒吧立案调查。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经调查后,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的,由烟草专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文规定,“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因此,当事人不能以未能辨别未成年人年龄作为其不履行义务、发生违法行为的借口。市民如发现烟酒经营者未悬挂此类标志或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可向烟草专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