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9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通知》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新政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本报于9月30日A3版也进行了报道。昨天,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明确使用公积金增梯分担数额确定方法的通知》,明确了在增设电梯总费用中居民实际分摊的数额确定方法。
根据规定,凡按照本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由住建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增设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公积金中心取得项目备案清单后,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根据《通知》,实际费用分摊明细=增梯总金额×分担比例。分担比例以增设电梯申报材料中,出资业主共同签署的《增设电梯出资分担表》中明确的比例为准。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产权人家庭(包括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提取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所需分摊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留存百元以下的余额)。如该单元属于可申请政府财政补贴的楼栋(2000年以前建设的房改房),则先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数额将在增梯总金额中扣除。
(练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