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三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在河南省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某某驾驶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某某、张某某离开,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某某和张某某让谭某某赶紧离开。谭某某即驾车强行冲出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0余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与被害方分别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