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方开车时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两个司机竟因此大打出手,最终都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5月20日晚上,张某开车赶到学校接了正读高中的女儿,准备带其去医院看病。开到一个路口时,遇到刘某驾驶车辆对向驶来。刘某开着远光灯,张某被“晃晕了眼”,遂停车向刘某打手势,示意其关闭远光灯,但刘某未理睬。随后在两车交会时,张某忍不住摇下车窗向刘某喊话:“你怎么开车的?知不知道远光灯不能一直开着!”刘某恼了,下车找张某“理论”,还把手伸进车窗揪起张某的领子:“有本事你下来说清楚!”张某被对方的举动激怒,掏出车内的小刀向刘某脖子刺去,在刘某松手后驾车带家人离开。事后刘某感觉自己脖子上流血不止,随即就医。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第二天,张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5000元,最终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近日,惠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驾驶人要加强情绪管理,切忌开“斗气车”,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