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看无锡

未及过户的二手车要报废 淘汰补贴该归谁?

  本报讯 花1000元买了辆老旧汽车,没想到申请报废时被告知能获得3000元淘汰补贴。然而这件事没能让市民施先生高兴多久……近日,经宜兴法院法官调解,施先生与另一方当事人尹某达成调解协议,拿回了全部车辆淘汰补贴款3000元。

  施先生因出行需要但又为节约成本,想买一辆低价二手车。2019年10月,在朋友介绍下,施先生以1000元向尹某买了一辆老旧轿车。这辆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11月,发动机舱、变速箱等多处存在故障需要维修。车辆交付后,施先生就来到汽车修理厂咨询,被告知该车太过老旧,修理费用昂贵不说,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由于当时买卖双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施先生就与尹某商定,由尹某向有关部门申请车辆报废。

  申请车辆报废过程中,双方意外得知,宜兴市车管所、生态环境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对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有专项补助资金,这辆老旧轿车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感觉吃亏的尹某后悔了。今年2月,在收到3000元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后,尹某仅向施先生支付了原本的车辆买卖款1000元。“我已经买下了车子,报废的钱当然归我所有”,多次讨要未果后,施先生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某支付剩余的2000元补贴款。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小,矛盾也小,法官耐心向双方做调解工作。“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和谐社会、公正司法的基石”,法官告知尹某,关于二手车买卖交易,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车辆相关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即使双方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对应的淘汰报废补贴权益仍应由购买方施先生享有。最终,尹某认为自己的确做得不妥,遂向施先生支付2000元余款,施先生随即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