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报记者 刘娟)“11月15日起,无锡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无锡储存、销售、加工。”这是我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2号)》的明文规定。然而,新吴区一商店却心存侥幸,销售无《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制品,结果,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涉案商家已被立案调查。该案也是“通告”发布以来,我市查获的首例销售无证进口冷链食品案。
11月14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2号)》,其中要求,从11月15日起,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大型超市和星级酒店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但要求食品销售商须将销售信息录入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无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同时要求,11月15日起,无锡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无锡储存、销售、加工。
《通告》发布后,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宣传指导工作,督促有关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24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场上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在新吴区一家主营韩国进口商品的商店检查时看到,店内摆放有冷冻肉制品切割、分装设备,但待切割冷冻肉制品外包装上无任何产品标识。店内冷柜中,摆放有大量进口冷链食品,涉及海鲜、牛肉、猪肉、乳制品等品类,其中的部分冷链食品无中文标识。
就上述食品,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出示相关进货凭证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杀、核酸检测、出库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材料。该负责人现场均无法提供,并称用于切割分装的冷冻肉制品是国内产品,相关进货凭证已扔掉,未作留存。
当天,执法人员对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冻肉制品以及无法提供消杀、核酸检测证明、出库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的进口冷链食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因涉嫌销售无“出库证明”等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等4项违法行为,涉案商家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处长陈扬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货过程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在进购进口冷链食品时,重点注意检查供货商资质以及产品有无消杀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出库证明”等材料,严把进货关;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如需消费此类产品时,消费前请注意查验产品核酸检测证明及“出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