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2019年11月,四川南充的甄先生2.4万元买了9瓶假茅台酒,后起诉商家。8月7日,南部县法院一审宣判:玉清商贸部返还甄建磊购买茅台酒的价款共24192元,驳回了甄建磊10倍索赔的请求。法院认为甄建磊仅举证证明案涉9瓶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不予支持。12月9日,甄先生拿到了二审判决书。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部县人民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来源:上游新闻)
网友评论
@黄埔一投:假冒与伪劣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近仁大居士:假的就是假的,与合格与否有关吗?这个一审法院……
@风高雨霁秋月白:不是不处罚假货,是法院不支持一赔十这种盈利为目的职业打假。后续卖假货的问题是工商公安和商家的事儿,与消费者无关而已。
@请填写微博昵称·:可以不10倍赔给买家,但是可以考虑罚款给国家。
@Lemoniiccee:建议上最高法指导判例。
小编说两句
简单概括,一审法院只认可退款,质量没问题所以不支持10倍赔偿。这样来说,倒也不能说这个判决“魔幻”,但确实有待商榷。商家卖假货只用退款不用赔偿,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吧,跟法律对假货的零容忍态度明显不合。而消费者维权门槛无形中也抬高了。法律虽然专业,但也要从基本逻辑与情理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