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儿子王大在与继母李某有书面承诺的情况下,仍将亡父王爹爹与去世多年的生母合葬。同王爹爹结婚近30年的继母李某向法院起诉侵权,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定王大向李某书面赔礼道歉。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逝者王爹爹是王大、王二的父亲,也是原告李某的配偶,均有对王爹爹骨灰的管护、瞻仰、祭奠等权利,均有权选择和确定王爹爹骨灰的安葬地点及方式。王大出具的承诺书,实质为承诺暂不将王爹爹与其前妻即王大生母合葬。王大违反承诺,违背李某和王二的意愿,损害了李某作为王爹爹配偶的人格权益,应当向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王大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为王大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王大向李某书面赔礼道歉处理适当。遂判决驳回了王大的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