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11月27日通过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项综合性的水污染防治省级法规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不仅涵盖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将雨污分流、医疗污水、河长制等“亮点”内容纳入了其中。
《条例》将雨污分流摆在了重要位置上。明确规定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雨水、污水应当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雨水。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对阳台、露台未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老旧住宅逐步实施管道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禁止了工业企业、宾馆、餐饮、洗涤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各类含磷洗涤用品。单位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含磷洗涤用品即将全面退出人们的生活。(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