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家电保修起争议 消保委介入成功调解

  本报讯 江阴一居民在镇上家电超市花6000多元买了一台电视机,近期电视出现黑屏、无法开机等现象,于是联系商家要求维修,商家又联系了厂家,维修人员上门后坚持要付费维修,这是怎么回事?

  由于居民提供不了购物发票,维修人员在检查后以电视机超出保修期为由要求付费维修。居民不认可,并投诉到消保委。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据了解,居民当时买电视机是先付定金,上门安装完毕再付清费用,所以只找到付定金的票据,没找到购物发票,当时商家有无给发票也不记得,导致厂家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以保修期已过为由要求付费维修。

  经询问商家及厂家得知,电视质保明确规定电视机整机质保1年,显示屏和主要部件质保3年,在无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按电视机出厂时间延后3个月来确定保修期。经与厂家售后联系,售后查询发现,居民报修的时间尚在质保期内。经与厂家多次沟通,讲明法规条款,最终厂家同意给予免费维修,双方达成和解,居民表示满意。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