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已到期

2月起相关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

  本报讯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无锡市去年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征收、延缓缴纳等相关政策,执行期限皆为2020年12月底。新年伊始,政策到期,引发了不少企业和个人的关注。政策到底怎么变?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险”)阶段性减免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起,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恢复全额征收。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也将恢复征收。

  由于无锡市实行社保费“当月申报、次月缴纳”,单位2021年1月缴纳的社保费实际上所属期为2020年12月,仍然享受“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从2月份起,单位开始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的社保费,“三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就要恢复申报缴纳。同时,去年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了社保费延期缴纳申请的企业,也要恢复正常申报缴纳。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渠道及时足额完成缴费。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相关规定,2020年9月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2%上调至16%,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因此,2021 年1月起恢复对单位应缴部分的征收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们需在缴费账户上足额缴存费款,以免影响单位职工(雇工)相关权益和待遇。

  此外,市人社部门提醒,今年5月1日,全省统一的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即将上线,由于无锡市实行的社保费“当月申报、次月缴纳”,与省实行的社保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存在一定的周期差异。届时,需要广大参保单位提前做好因征缴周期变化会带来影响的准备。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