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众聊吧

一农户卖海鸭赚568元 因“国宴用鸭”被罚40万

  事件概述

  开网店卖了58只海鸭,获利568.4元,因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国宴用鸭”等广告违禁词,海南一养殖户被罚款40万元。1月15日,涉事网店经营方海南省万宁笑康南海和牛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女婿常先生向媒体表示,因为产品曾在展销会上被深圳一家国宴级宾馆看中,他们向该宾馆提供过海鸭,觉得很自豪,所以才在淘宝店上写了“国宴用鸭”4个字。常先生表示,他们于14日接到了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处罚决定,准备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伊贤:罚那么重?

  @胖乎乎圆溜溜_:他们获利也不多,不知道能不能罚少点,长个记性就好。

  @王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执法要有系统观念,不能只看到罚则,而看不到原则和其他应不罚、可免罚和可从轻的规定。

  @你是水母嘛:含激素幼儿霜生产厂家才罚4000元,而国宴用鸭被罚40万。有法必依是一方面,而法律在实行过程中的合理性同样需要关注。毕竟法律不是死的规则,而是人朴素情感的表达。

  @栋栋琦琦:行政法中重要的比例原则,应该被执法者重视。

  @元宝山上一颗星: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维护正义,兼顾公平!

  小编说两句

  毋庸置疑,商家的确违法了。只是,在执法上是否有“用力过猛”之嫌?卖了50多只鸭子赚了500多元,广告费总不会是无法计算吧。根据《广告法》,这种情况适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况且,商家的“过错”,无论违法获利、社会危害,还是主观恶性,都不至于要被处近800倍的从严处罚吧。“杀鸡用牛刀”是不是太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