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法院洛社法庭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洛社法庭的相关经验开始在惠山区其他几个法庭推广。据统计,2020年,洛社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共化解各类案件475件。
试点
每月调解数量几乎翻番
“枫桥式法庭”就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做到诉源治理庭—镇(街道)以及庭—村(社区)两级平台全覆盖,深度融合基层调解组织,常态化开展实时指导、精准指导、专项指导,建立一条司法审判与区域综合治理相融合的解纷新路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基层。
洛社法庭负责人许景波介绍,洛社法庭是2019年10月开始试点此类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2020年该项工作全面铺开。“2020年全年我们收到的诉状超过1800件,但我们的员额法官只有3名,如果这些纠纷全进入诉讼程序,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通过调解机制,不少案件在立案前矛盾就化解了,对当事人来说,同样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一方面是不用诉讼费了,时间也基本在一个月内。如果进入诉讼,一般要三个月到半年,案情复杂的会更久。”数据显示,2019年11月和12月,洛社法庭月均调解案件二十余起,到了2020年,月均调解数量近40起,大大缓解了审判压力。
法官进基层
参与源头治理
“如果不是法官及时给我们提供指导,我们没办法这么快就把纠纷处理好。以后再遇到这类纠纷,就心中有数了。”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洛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连受理两起涉辖区内某医院的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均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医院矛盾较深,情绪也十分激动。“这类案件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又往往对抗情绪较大,因此案件周期长,处理起来十分困难。一开始,我对这两件案件能否顺利解决,心里也没底”,洛社镇司法所副所长、调解员吴基军说。
洛社法庭法官安震旦在“调诉联络点”走访排查时,注意到了这两起纠纷,立即与调解员沟通,指导调解员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责任比例等应注意的问题,并提醒调解员,如果医患双方顺利和解,应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以进一步打消家属的顾虑。
调解员按照法官指导的调解方法,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并从“情、理、法”角度为家属做思想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安抚其情绪。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医患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到洛社法庭接受司法确认。承办人审核相关材料后,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洛社法庭通过庭、村调诉对接平台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许景波透露,洛社法庭在辖区25个村(社区)均设立了“调诉联络点”暨“网格法官”办公室,驻点的网格法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诉前调解等实时指导,力求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基层的调解员遇到难化解、专业性强的案件,可以第一时间与法官联系,获取专业知识,调解起来更有底气,效率也更高。”
建立工作室
提供精准指导
“我们在洛社镇内设置有法官工作室,每周都有法官轮值,处理专业性较强或案情较复杂的纠纷。”许景波介绍,去年年初,法官工作室就解决了一起群体性纠纷。2020年1月起,因某小区逾期交房,该小区业主陆续至洛社法庭提交诉状,提出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给予相应赔偿等诉求。据统计,该小区共有住宅394户,有184户业主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向法院提交诉状。
收到业主诉状后,法官工作室的轮值法官及法庭挂点联络员与洛社镇综治委、相关社区及时沟通联系,共同研究案情;针对部分业主有到政府部门上访意向的情况,案件承办人会同洛社镇综治委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倾听业主诉求,积极协调处理,缓和了业主的对立情绪。同时,洛社法庭与洛社镇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制定矛盾化解方案。
承办人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业主代表、开发商代理人反复协商调解方案,经过耐心地解释和劝导,绝大部分业主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就违约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分批签署了和解协议。通过多方努力,162件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被告均已自觉履行,未进入诉讼阶段。
为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洛社法庭在辖区各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派驻法官轮流值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精准指导。法庭还与镇综治委定期互通信息,研究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成因特点和变化趋势,提出防范化解建议和措施。同时,就诉与非诉工作的对接以及其他工作开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共商对策,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调解员
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人民调解员熟悉乡情,在调解传统民事纠纷上有优势,但对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类、侵权类、商事类纠纷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调解工作开展不够理想。而根据洛社法庭所调解的案件分析,洛社最多的就是各类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针对这一情况,洛社法庭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建立“每季一庭”“每季一课”培训制度,对全镇调解主任、网格员进行专项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解决纠纷等能力和水平。
2020年9月14日,针对辖区内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况,洛社法庭邀请辖区内的20余名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旁听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该案被告为偿还债务,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持伪造的委托书将父母的安置房出售给原告顾某,被告的父母得知后与顾某产生纠纷。庭审结束后,洛社法庭开展了专题授课辅导,承办法官以案说法,向各位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传授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和调解方法。
惠山法院副院长陈伟东表示,“每季一庭”“每季一课”制度建立以来,洛社法庭定期选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典型案件,通过组织开展庭审旁听、业务培训等活动,以案释法,教授调解员如何把握当事人心理、找准关键点化解矛盾纠纷,如何规范制作调解协议等,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晚报记者 甄泽/文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