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宜兴法院集中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受害人进行案款分配,经过现场核对,执行人员向125名受害人转账发放了124.9万元执行款。
2010年至2012年间,吴某和闵某以做资金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1.6亿元。2013年7月,被告人吴某、闵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宜兴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30万元不等;同时,追缴两名被告人尚未退还的款项。2013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宜兴法院法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案件执行专班,周密制定执行方案,经多番努力执行到位案款176.9万元,并于2016年底进行了第一次案款分配。此后,执行人员始终坚持不懈查找财产线索,于2019年至2021年间再次执行到吴某、闵某的4笔债权,合计金额124万余元,促成了此次案款分配。法院执行人员表示,吴某和闵某现已刑满释放,接下来法院还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损失。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