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郭文思故意伤害案及其减刑所涉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因此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此次,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文思之父郭万普等行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