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看无锡

偷了还,还了又偷!如此“痴迷”吃了官司

  本报讯 紫薇树是珍贵的环境保护植物,也是良好的树桩盆景种类之一,盛开时绚烂夺目,惹人喜爱。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王某因两度偷走别家紫薇树获刑。

  王某年近六旬,是一名水电工,平时喜欢苗木种植和根雕。去年4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在张渚镇善卷村某民宿施工,施工过程中,王某发现工地内有两棵品相不错的紫薇树,遂心痒难耐,想占为己有。4月25日中午,王某趁工地没人,用脚把装紫薇树的木头箱子踢开,将两棵树搬到电动三轮车上,偷回家种在后院。因担心树木移植后难以存活,王某还特意找朋友打理,对形态杂乱的一棵进行了修剪。当晚,帮忙修树的朋友打电话给王某,告诉他已有人报警,劝他赶紧把树还回去。警车从王某家门口经过,做贼心虚的王某翌日凌晨3点多便将两棵树还了回去。

  然而王某对紫薇树念念不忘,在一旁施工时总是去瞧两眼。去年5月18日,王某再次对紫薇树下手,他把摄像头掰到一边,伙同工地工人齐某,一起将他修剪过的那一棵紫薇树拔起,装在电动三轮车上,径直栽种到朋友家的院子里。两天后,工地负责人陈某报警,齐某去派出所自首。根据齐某提供的线索,王某随即落网。“我觉得树蛮好看的,就想弄回家去自己栽种”,在接受讯问时,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并扣押到紫薇树1棵,价值300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均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