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广告费,拍拍屁股就走人?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一则公告,喊话曾代言P2P的明星们,要为自己的代言尽责。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日前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
“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称。
公告强调,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该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近年来,多个P2P平台暴雷,涉及众多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诉求无门的投资者数次将代言人推到风口浪尖。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