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收到一面锦旗,致谢人不是投诉人,而是被投诉人,事情要从一起百万豪车加油引发的消费纠纷说起。
上月中旬,消费者阿陈(化名)向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诉称,月初他驾驶一辆价值百万的豪车到锡山区某加油站加油,由于加油员加错了油,导致车辆熄火抛锚,车辆维修花费了1万多元。他要求涉事加油站赔偿部分维修费用,共计5000元。
接诉后工作人员赶至加油站调查。加油站员工表示,事发当天,阿陈把车辆停在了95号油枪前,加油员询问他是否加注95号汽油,得到他明确示意后,才为该车加注了95号汽油,因此无须承担车辆加错油导致的损坏赔偿费用。
此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为双方进行调解均无果。上月下旬,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见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阿陈承认,自己平时常开的车是加95号汽油,因此当天他确实习惯性地将车停到了95号油枪前,对此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他认为,该车油箱盖上标有加油类型的提示,加油员看到加油的指示与实际不符时,应提醒消费者,可对方并未提醒,导致车辆加错油而发生故障,加油站对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同时,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阿陈的本意并不是非要对方承担5000元的赔偿款,只因他第一次上门与对方沟通时,加油站员工的态度及处理方式问题,导致矛盾激化。
为此,工作人员结合以往案例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双方释法说理,同时提醒加油站负责人,作为经营者,虽只能依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商品,处于被动辅助地位,但也应当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遇有消费纠纷也应积极应对。
当天,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态度均有缓和,阿陈主动提出,既然是一箱油引起的纠纷,那就还用一箱油来解决。加油站负责人表示同意。最终,涉事加油站为江先生加满一箱油,双方矛盾化解。事后,加油站负责人对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以及消费纠纷处理方面的指导表示感谢。 (刘娟 顾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