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江苏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据悉,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户多人口”,可申请增加电量基数。“一户多人口”以江苏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江苏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