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众聊吧

用爆竹炸六条野生河鱼 ​ 两村民被采取强制措施

  事件概述

  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条野生河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1日晚,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前述案件于大年初三发生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中心区域,由当地老百姓举报后前往处置。当前,中央提出全面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即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湖南在禁渔令方面明确规定,使用炸药炸鱼、电棒炸鱼等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seven:这鱼还没鞭炮大……

  @缘分的天空有内涵:鱼不在大小,也不在多少,关键是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都是违法行为。

  @伊贤:这做法更像是玩鞭炮炸水,结果炸死小鱼了。应该算是破坏环境吧,非法捕捞谁捞那么小的鱼?

  @田园牧歌:最重要还是要普法,该案中涉案人员可能不懂法。

  @Alante G:想一想这六条小鱼过一阵能长成六盘酸菜鱼,我就觉得,该罚!

  @信:炸鱼的可怕之处是,你捞起来6条,但炸死的不知道有多少条……

  @阿蒙:一、赞同把炸鱼者抓起来,以儆效尤。二、处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非保护鱼种,仅是当地常见普通鱼种,即便是野生鱼,也不赞同过于严厉重罚。

  小编说两句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照片中鱼的“小”和后果的严重之间的反差。红线不可破,违法须担责。大家并非否认村民炸鱼的过错,而是讨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过重。或许这样的质疑不够专业,却是出自人们的常识经验。正如罗翔说的,根据法学观点得出的结论,最终应当符合一般人的认知。不是说从重惩罚才能震慑教育,拿捏好分寸更能达到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