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一案四罚!违规运输危货全链条处罚

  本报讯 (晚报记者 蔡佳)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违规运输危货行为,通过深挖彻查、一追到底,最终揪出源头和“幕后黑手”,成为全省首例“一案四罚”。

  前不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举报,称一辆苏B蓝牌车辆涉嫌运输危险品,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交警部门查控,并于通江大道无锡收费站附近将该车查获。现场发现,该车装载10桶油墨快干溶剂共1800公斤,送往溧阳市社渚镇。事后经专业机构鉴定,油墨快干溶剂主要成分为醋酸乙酯,为3类危险品,而该车辆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证,驾驶员黄某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执法支队在调查完毕后,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给予黄某处以3万元罚款。

  黄某车上的危险品哪里来的?黄某称这批货物是在新吴区梅村一个叫韩某某的人通过货拉拉平台发货,执法人员随即对韩某某展开调查。经查,韩某某为无锡一家运输公司驾驶员,当天根据公司安排,从南通某化工企业将该批货物从南通经无锡送往溧阳。到达无锡后,为了降低运费成本,韩某某以普通货物名义通过APP平台转交给黄某,由黄某驾驶苏B蓝牌车运送至溧阳。由于单桶太重,韩某某亲自开叉车将货物装上车。根据今年施行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而该运输公司没有落实这一规定,致使1.8吨的危险品上了无证车。为此市交通执法支队对该运输公司罚款2万元,公安部门针对韩某某的违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仅标有“油墨快干溶剂”,却没有危险品应有的标志。韩某某称从南通某化工企业装货时就没有外观标志,于是作为托运人,南通某化工企业浮出了“水面”。执法人员再次深挖,对南通某化工企业开展执法调查,查明南通某化工企业在托运该批货物时,根据购买人要求将原有的外包装标志去除后交付无锡运输公司承运至溧阳,这一行为同样违反了国家规定。市交通执法支队给予南通某化工企业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悉,市交通执法支队先后对黄某、无锡某运输公司、南通某化工企业予以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也对韩某军采取了治安拘留,一次违规危货运输四个处罚在全省首创。其中,对无锡运输公司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首例,对南通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也是全市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