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高空抛物, 今起入刑!

  2月28日,在尤渡苑三期一处居民大楼前拍摄的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月亮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