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自动录入和摄像功能的可视门铃已是颇为普遍的智能家居产品,但若是邻居把这样的门铃就安装在附近,自家的情况全被拍摄了下来,该怎么办?昨天上午,梁溪法院就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件。
案情
安装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
张某与吴某为邻居。2019年时,吴某给家中大门安装了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红外夜视、自动摄录、存储、上传网络等功能,吴某打开可视门铃软件,就能掌握家门口的所有情况,而一旦有人员从门前经过,也会唤醒门铃自动摄入。
邻居张某却因为吴某家新添置的“高科技”产品而感到焦虑。原来,张某与吴某两家入户门最近距离仅1.56米,张某出入自家房屋需经过吴某门口,其进出房屋的规律、状态等信息均可被吴某家的可视门铃记录。假如张某敞开家门的话,屋内状况都在吴某门铃的监控及摄录范围内。张某认为,吴某家的可视门铃不但记录了自己出入房屋的时间,还拍摄到了屋内情况,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为此,张某将吴某诉至法院。
梁溪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冯庆明介绍,我国的法律并不禁止居民安装这种可视门铃,但居民在购买和安装这种监控设备时,需要考虑两点,即是否有必要和是否会对他人生活安宁、隐私造成侵犯:“该案中所在小区有健全的物业、楼下有门禁系统,公共区域也有监控设备,虽然被告人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主观故意,但显然已超出了必要限度,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间,对他人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被告安装可视门铃的行为造成了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说法
安装监控设备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权益
该案中,原告主张的“个人在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被告在自家门口安装门铃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这都是信息化时代和高科技发展给传统隐私侵权案件带来的新问题。
冯庆明介绍,民法典颁布之前,隐私权这个概念多在法学理论和研究中有所提及,我国法律是没有对“隐私”概念的直接规定的,只有一些关于隐私的内容散见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律中。民法典则首次将隐私权以法条的形式加以规定,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将“私人生活安宁”明确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
该案的生效裁判指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尽管被告安装门铃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上述认定是对权利行使边界的准确解读,体现了司法实践对隐私权保护范畴问题与时俱进的认知,与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相符合。冯庆明提醒,居民若要安装此类监控设备,尽量安装在家庭内部,确实需要监控外部的,应做到不对他人造成干扰,或征求邻居等的同意。 (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