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5日下午和6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修改充实,共修改81处。
3月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55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