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众聊吧

女子投保后患癌索赔遭拒 ​法院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事件概述

  2019年3月,南京市民宓女士购买了2份保额合计6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同年7月,在医院被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1年后被确诊为肺癌。但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对方称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其在180天等待期内发病,不应赔偿,宓女士将其诉至法庭。法庭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释明,且无证据表明其在180天内发病,最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来源:荔枝新闻)

  网友评论

  @catrat:等待期不是90天吗?这个等待期有点长。

  @Savannah要好好努力啊:很多都是180天等待期的,但是这位女士是一年后才确诊的,理应赔付。

  @婧婧yo:180天的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诉讼,说明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不同看法,法院根据合同内容判决,一点问题都没有。

  @鹿素珍:投保时看清楚等待期多少天,在等待期内出险不赔。这个案例好的一点是等待期内还没发展成恶性肿瘤,不然打官司也不赔的。

  @刘辉律师:这个案子判得好!保险公司出的合同,就应该承担不利于自己的解释和后果。

  小编说两句

  作为投保人,肯定希望自己出问题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金;而作为保险公司,自然应该审查投保人是否符合能够获赔的标准。等待期180天是没有问题的。分歧就在,180天内查出毛玻璃结节是否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这实际上不是孰对孰错的问题,而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做出的合理判断。最终判决结果也提了个醒:免责条款不是“鸡肋”,保险公司要尽到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