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报记者 何小兵)随着交易方式向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手段倾斜,民间借贷案件中,极少数当事人也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微信支付交易清单信息的不完整性,伪造转账记录进行虚假诉讼。宜兴法院日前证实,已对多起虚假诉讼行为作出处罚,其中就有微信支付交易清单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
宜兴法院披露,徐某、陈某向何某借款1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由于长时间逾期未还款,何某诉诸法院,要求徐某、陈某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庭审中,徐某辩称其已归还121.9万元,并提交相关转账流水;陈某提交书面说明,称其作为见证人和担保人在空白纸上签字,对于借款不知情。何某则表示,其与徐某之间还存在微信个人借款40万元左右,双方约定徐某的还款先归还个人所负债务,并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徐某对此不予认可。
为查明事实,法官要求何某提供其向徐某微信出借款项的依据。何某遂提交其向徐某的微信转账截图和支付交易明细清单,截图及清单中,收款一方备注名均为徐某,转账金额共计47.66859万元。但徐某表示,并未收到那么多钱,其向法院提交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清单也显示,只收到何某微信转账7.2157万元。基于双方提供的交易清单存在差异,法院要求何某提供微信电子转账凭证,何某在法院指定期间未提供。随后,法院依法传唤何某到庭接受质询,何某未到庭。何某代理人解释,何某比徐某账单多出的金额是转给微信用户名为“高某”和“蓝天白云”的两个人,这二人与徐某没有关系,是何某自己操作不当引发了误会。
宜兴法院认为,在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多次向双方释明诚实信用原则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何某两次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均存在伪造证据情形,性质恶劣,虚增转账金额高达40.45289万元,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秩序。据此,宜兴法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何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复议,并自觉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