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也能被一纸公证“公证死”?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城公证处就发生了一起将活人公证死亡事件。2021年3月21日,当事人王春波称,其大哥为独享继承权,勾结公证员,把自己“公证死”了,其实他还活着。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称,公证已撤销,公证员被停止执业6个月。然而,公证后,父母的房子被大哥继承还被变卖,王春波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愤怒:活人被公证死亡
“我们家一共五口人,除了我,还有二哥王春峰,大哥王春光和两个姐姐。” 王春波三兄弟关系冷漠,自从出事之后,不再见面,之间没有联系。王春波告诉记者,其大哥王春光,为独享继承权,趁其服刑期间,与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公证员宋荣利勾结,将自己“公证死亡”。
据王春波说,其父母在医院终老,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二哥王春峰主动放弃了继承权。他于2014年3月涉嫌敲诈勒索被抓。在他所提供的释放证明书上显示,他于2014年3月9日被拘留至2016年6月20日,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释放。
王春波回忆,出狱后,他回到自己曾经居住的老屋,屋里的是一个陌生人,还问他找谁?“就在我服刑期间,我被我大哥申请公证书‘公证死’了,公证处没有联系我。房子后来被他卖了。”王春波说,2016年4月22日,大哥王春光向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提交申请,就父母遗产一处120.12平方米房产的继承权事项进行公证,王春波被公证死亡。随后,王春光变卖部分遗产,合计变现约60万元。
据王春波描述,大哥王春光是通过某些“黄牛”找到公证员宋荣利,于是,二人合伙做了份假的公证书。
对于公证结果,王春波感到愤怒,同时,他还认为,公证书存在其他错误——王春波家庭一共五口人,而公证书上却只写了兄弟三个的名字,两个姐姐的名字都没有写上。
王春波向开屏新闻记者出示的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显示:“被继承人王明文夫妇已经死亡,继承人是王春光、王春峰、王春波。王春峰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父母及其儿子王春波1985年3月6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婚无子女。故,王明文夫妇的遗产将由王春光独自继承。”
大哥:没有联系公证员作假
记者随后拨打了王春波的大哥王春光的电话。对于这些疑问,他如此解释:“父母是自然死亡的,没有遗嘱。父母动迁的那套房子,没有房票,所以房子动不了,没法分遗产,只好去公证处把房票办好。”他还补充,家人都不知道王春波在哪里,更不知道他在坐牢,联系都联系不上。
王春光还回忆,那时两个姐姐已经结婚走了,人事档案上都没有她俩名字,只有兄弟三个。“江城公证处大厅有个‘牵牛’的人,他说可以帮忙办公证,让我们拿到房票。2016年4月,公证就办好了,但是我也没想到,弟弟王春波被公证死亡了。”王春光说,自己没有想独占继承权,也没有联系公证员宋荣利作假,反而还答应给王春波20万。
“房子写的是我女儿名字,她做生意一共赔了70万,现在也没钱给王春波了。”大哥王春光苦笑,“不管过多久,以后会给他的。”
公证处:
当事人被停止执业半年
出狱后,王春波曾向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并向吉林市司法局纪委反映情况,希望更改自己的死亡公证。据他描述,司法局仅是作出处理意见,至今未有实施行政措施,而自己还是个“死人”,“我被剥夺的继承权依然没有被恢复”。
记者在王春波提供的吉林市司法局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上看到:吉林市司法局调查认为,公证申请人王春光(系举报人王春波大哥)向公证处提供了不真实证明材料,市江城公证处公证员宋荣利没有对该证明材料尽到核实义务,出具了错误的(2016)吉江城证字第9718号继承权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吉林市司法局2017年11月29日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宋荣利警告,并处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合以上情况,该局认为举报人王春波反映的情况,属于一起已办结的公证复查案件。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已经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公证进行了复查,撤销了公证,司法局对承办公证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公证复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程序已经终结。案件涉及举报人的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是否涉及诈骗等刑事责任,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2日,吉林市江城公证处苗副主任告诉记者,由于遗漏继承人导致错证,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已经被撤销。“公证员宋荣利停职六个月,已经调离工作岗位。”
苗副主任说:“我们已经给王春波说过无数次了,走司法途径可以,无论他要起诉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证据确凿,法院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他还指出,撤证通知书已经给到了王春波,他的继承权已经恢复,现在就是一个家庭矛盾。
王春波则表示,自己至今没有收到撤销公证处理的相关材料。“我只要恢复我的权利,弥补经济损失,兄妹间公平分配遗产。”王春波目前尚未报案也没有走相关司法途径。(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