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确已于3月29日收到“南京大学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家属的起诉书以及相关材料,不过由于该案所涉及历史久远、案情复杂,法院对起诉的相关资料仍在受理过程中,目前尚未立案。
1976年生于江苏泰州的刁爱青,于1995年考入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根据当时公安部门的报告,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傍晚在南京大学附近的青岛路失踪;1996年1月19日早晨,在南大周边发现大量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1996年1月20-31日,警方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1996年2月-4月,警方在大规模排查了南京相关区域后,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就此成为悬案。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刁爱青家属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162万元的赔偿。”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