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预付卡消费要设置15天“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旨在破解预付卡管理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其中,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消费者付款办理预付卡后,有15天“冷静期”,如果15天内反悔,可要求商家无理由退款。新规还要求经营者在发行预付卡时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