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众聊吧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 法院支持撤销婚姻

  事件概述

  近日,江苏邳州的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此前,宋某和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得知妻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且有家族病史。法院认为,该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且结婚前被告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依法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

  (来源:荔枝新闻)

  网友评论

  @Flipped夏:非常赞同这个。

  @偏向涵之54:原告太惨了,完全不知情。

  @晓生-情感修复师: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说患病了就安心养病,何苦又拉上一个老实人呢?

  @灬梁小爽灬:婚前隐瞒病史就是骗婚,法院判得好。

  @腐乳也渣:婚前也最好要做婚检。之前看节目,有个男的隐瞒遗传病史跟女方结婚,没过多久就瘫了,没活过四十岁,然后生的儿子在二十几岁也得了同样的病,害苦了自己的妻子……

  @3104的翅膀和渔船:我妈有精神病史,自己目前没什么问题,要提前告知吗?

  @奶香雪兔:只要隐瞒病情就是不好的,特别是遗传病和会伤害别人的病不说等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泠鸰:如果婚前没有隐瞒,但是后来丈夫以这个为由离婚该怎么办呢?

  @江月D·Conan:虽然这样没错,但是觉得很可悲。

  小编说两句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以前,根据原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法律是禁止结婚的。而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已将此条删除,也就是说,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阻碍,但不能故意隐瞒、欺骗和胁迫。幸福美满的婚姻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知根知底上,毕竟终身大事,草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