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拥有房屋产权,但拥有居住权之后同样可以住的“定定心心”。昨天,市民刘先生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还带着温度的新版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据悉,这是无锡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无锡正式落地。
刘先生夫妇退休后就来到无锡和儿子一起生活。他们一直住在儿子的婚房中,由于不是自己的房子,老两口住着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偶然的一次机会,刘先生在电视普法节目中了解到关于居住权的内容。刘先生就买来《民法典》,对居住权的内容逐字研究,他觉得这个制度的实行正好可以解决他们夫妻的顾虑。在得到儿子的支持后,他们一家三口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与普通的不动产权证相比,刘先生拿到的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第一项“证明权利或事项”注明了“居住权”三个字,且在其他一栏中标注了居住权期限(如图)。
据悉,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其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练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