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杭州市富阳区一商店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月12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富阳区烟草专卖局大源专卖管理所工作人员反映:4月9日接到市民夏先生投诉举报,富阳区春江街道某商家向其13岁的孩子出售香烟。
收到线索后,春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材料证实,3月19日下午2时许,身穿校服的夏某某和同学张某某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的某商店购买香烟,店员赵女士在未查验夏某某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其出售了一包售价为36元的某品牌香烟。
“这次罚款的金额大小是次要的,重点在于它对其他售卖烟酒的商家起到了一个警示和普法的作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晨表示。
执法人员也提醒卷烟零售户:要高度重视、守法经营,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这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约束。